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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系统标准

发布日期:2018-07-26 15:09:46

售后服务认证”全称为“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由国家商务部发文批准,中国商业联合会和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承办相关认证和培训工作(商建标函[2006]612号、商办建函[2007]28号)。2006年起,中国商业联合会牵头成立“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进行终审评定,并发布相关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归口国家商务部,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和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联合牵头起草并负责解释。该国家标准也是在国家商务部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SB/T10401-2006)的基础上,在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和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的认证试点上升级而来的。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指示,“鼓励企业完善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标准,加强售后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售后服务认证制度和质量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结合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实施方案》要求,售后服务认证的系统化工作已正式开展。
    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发布的系统标准是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的前置符合性要求和技术补充,两者共同使用为合法有效的“售后服务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