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部门发布通知 行业协会不得利用评比违规收费
发布日期:2018-07-26 14:54:00
政府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不得收取服务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人力社保部门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不得收费……昨天,市发改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联合发布通知,将清理规范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这份通知明确了,此次清理规范收费的重点是,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收费,特别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如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评估、检验、鉴定、证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铁路货运收费;人才流动等领域和环节的收费等等。
政府微信、微博政务平台不得收取服务费
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必须免费向企业和社会开放,政府部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也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办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服务平台,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
除此之外,通知里还要求,政府部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也不得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行业协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 违规收费
此次本市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工作,还将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整治。按照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一律不得利用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强制企业入会,且不得利用行业影响力以评比表彰、评审达标等方式违规收费。
除此之外,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较高的,还要求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对于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以外的其他收费,要求进行审核,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
督促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费政策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下发的通知中还明确,本市将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政策,并规范人才招聘、评价等环节收费,以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和企业用人成本。
早在2015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就按照国家要求取消了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此次通知中再次明确由市区人力社保局、发改委、财政局共同督促检查“取消档案收费”这项政策落实情况。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将从6月启动,分为自查自清、审查落实、重点检查三个阶段进行。8月底前,市、区政府有关部门需完成对所属单位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自查工作,市、区发展改革委将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电子政务平台等涉企收费开展全面检查,并成立巡查督导组,全面巡查督导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对于违规涉企收费问题将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件。